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千里奔赴重庆,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5月23日,方某驾驶重型货车将游某撞伤,游某治疗出院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造成损失十九万多元。经交警本门认定,此次事故方某承担主要责任,游某成承担次要责任。由于该车挂靠在重庆某运输公司经营,游某一纸诉状将方某和运输公司诉至法院。扣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数额,镇雄法院判决方某和运输公司连带赔偿游某医疗等费十一万余元。游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镇雄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首先向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方某暂无条件可供执行。法院执行局干警遂奔赴重庆,向运输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运输公司既不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又不报告财产。镇雄法院遂将运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罚款十万元。
运输公司收到镇雄法院寄出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后,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镇雄法院承认错误,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并书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和罚款决定。经合议庭合议,因运输公司已经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履行了全部义务,镇雄法院撤销了上述决定。
该案送达执行通知书过程中,运输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其员工甚至称该公司不存在,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镇雄法院综合运用惩戒手段,对被执行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既成功执结了案件,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