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公交通(2022)001号
为进一步规范镇雄城区及主干道路通行秩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树立良好的文明交通形象,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上级部门批准,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2年4月22日0时,重新启用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抓拍取证。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抓拍设备类型:
(一)闯红灯设备;
(二)公路卡口设备;
(三)闭路电视;
(四)其他电子设备。
二、抓拍的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闯红灯);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逆行);
(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禁止左转、禁止调头等);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压线);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
(六)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违法停车);
(七)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公交汽车站、急救站门前停车的(违法停车);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未系安全带);
(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不按车道行驶);
(十)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三、 设备设置点位:辖区所有道路(详细点位见附件)
四、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到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违法证据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行车,文明出行,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04月18日
附件: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设置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和违法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