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昭通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敦促全市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主动争取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前,一切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员自首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当主动配合政法机关协助好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规劝、带领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得到从宽处理。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虚假证明包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处理。
  四、所有公民都有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义务,对积极检举、提供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线索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政法机关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在此,也严正警告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员,对于一切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绝不会任其逍遥法外、危害社会。投案自首,交代罪行,争取得到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也是最明智、正确的选择。不主动投案自首,甚至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举报电话0870-2122110
  举报信箱:zhaotonggonganzt@163.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昭通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