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6-25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经县委政法委研究同意,拟于2014年6月成立镇雄县法学会。为认真做好法学会会员发展工作,现就法学会会员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的资格条件
法学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个人会员:凡赞成法学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法学研究能力的全县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法学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凡赞成法学会章程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法学或法律团体,已登记注册的学术团体,可提出申请,经县法学会批准,即为同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个人会员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二、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填写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所在单位加注意见并盖章;
(四)报请镇雄县法学会筹备组审查。
三、其他要求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镇雄县法学会会员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会员资格条件,认真做好会员入会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发动和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加入法学会,特别要积极推荐热爱、关心、支持法学事业,有法律研究专长的专家、学者、教授加入法学会。
备注: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电子版请在镇雄县长安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向县法学会筹备组联系索取,7月6日前将书面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法学会筹备组。联系人:武绍贵,电话:3120362,电子邮箱:zxzfw2010@126.com。
附件: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