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8-31
镇雄县检察院在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责的同时,注重对在押人犯的心理疏导,促使其认罪服法,真心接受监管改造。
很多时间以来,细心的驻所检察干警在多次岗哨巡查中发现在押人犯王某及其妻赵某一直抵着头,从不与同号室人犯说话、交流,就餐也吃得很少。干警们心里着急了:“如不及时做通思想工作,照这样下去将不利于改造啊!”于是,驻所干警们及时找王某和赵某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到:王某、赵某的第三个儿子在家中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在外面经常小偷小摸,乡亲邻里都非常讨厌。嗜酒后还经常将家中物品砸毁,父母及兄弟姐妹如稍有微词,便要遭其威胁、辱骂、殴打,长期积怨,王、赵二人早已忍无可忍,于是在再一次遭受威胁、辱骂、殴打后,已年过花甲的王赵二人再已按捺不住积压已久的怒火,终于不顾亲情,痛下杀手,将此逆子杀死后抛尸。
王、赵在谈话中对儿子的死并没有太多的悲伤,他们认为这是为家人、邻里除害。但是对杀死儿子后为此付出的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的代价却非常地后悔,加之赵某身体不好,患有高血压,因此心里一直闷闷不乐。在驻所检察干警们耐心细致的谈话教育后,王、赵二人最终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以及要承受的处罚,稳定情绪,表示愿意遵守监规,自觉服从管教。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