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检察院:打牢一个基础 增强四个意识 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12-11-28
今年以来,镇雄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14人,纠正漏捕7件2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提供刑事诉讼证据意见书》72份,《不予批捕案件补充侦查意见书》17份,《应当逮捕嫌疑人意见书》3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追诉漏犯1人,追诉漏罪2件,向市院请示是否抗诉2件,对15种情形全部纳入量刑建议范围,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3.1%,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8月10日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工作中,镇雄县检察院打牢“一个基础”,增强“四个意识”。“一个基础”即:人才保障基础。近来来,镇雄县检察院切实加强刑检队伍建设,采取在人员配备上给予大力倾斜、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从优待警、解决干警职级待遇等措施,提升刑事诉讼监督队伍素质,提高刑事诉讼监督能力,打牢人才保障基础。
“四个意识”即:程序和实体并重意识、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意识、打击和保护并重意识、案件质量意识。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镇雄县检察院不断增强程序和实体并重意识,注重保障人权。今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属纠正程序违法,如纠正的杨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公安机关违法延长拘留时限,镇雄县检察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违法情形得以纠正,此案上报省院交叉检查,被评为A类案件;增强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意识,注重监督实效。监督中严格遵守监督立案的每一项程序,实事求是地办理每一件立案监督案件,上报6件立案监督案件,其中3件被评为A类案件。对公安机关补填《立案决定书》的2件案件进行了监督。通过参与事故调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7人,已批捕1件1人,且都属A类案件;增强打击和保护并重意识,注重关注民生。今年以来追捕21人,上报交叉评查19人,其中16人被评为A类案件。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的保护,今年高考前夕,对2名在校学生作出了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决定, 2名学生如期参加高考取得了较好成绩,其中1名达到二本录取线,被昭通学院录取。工作中还特别注重关注民生,今年4月10日,镇雄县毡帽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4名工人被烧伤,其中2名工人受重伤,公安机关未对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镇雄县检察院安排侦监部门与反渎部门同时介入调查,监督公安机关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立案,受伤工人得到了及时救治,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增强案件质量意识,注重提高案件质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为提高案件质量,镇雄县检察院党组和检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九条措施,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无捕后不诉和撤销案件,无无罪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报送市院审查起诉案件质量较上年有所提高。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