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雄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针对公安机关以及本院业务部门在卷宗装订不合规定,以及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程序不合法、办案不及时和超期办案等问题,从三方面着手,制定措施、履行职能,切实提升监督效果。
一是严把案件进口关,搞好事前监督。对统一受理的案件,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以及案件受理标准,对受理案件卷宗装订、文书以及管辖权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初步审查,严把案件入口质量。
二是严控案件办理过程,多措施做好事中监督。对已受理案件,案管中心安排专人全程监控,对临到期案件,做好预警提示,杜绝超期办案。同时,严审案件办理程序,对程序不合法的,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办案部门及时纠正。截止目前案管中心共发出预警提示116件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8份。另外,为防止公安机关超期羁押,案管中心及时转变监督理念,拓展监督领域,对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做到实时监控,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复诉,严控超期羁押,确保监督的实时性、有效性。
三是严审已办结案件,做好事后监督。对已结案件,一方面,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向业务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另一方面,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业务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