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11-28
为彻底解决办理案件久拖不决、效率低下等问题,今年3月以来,镇雄县检察院对公诉部门办理的案件实行动态管理。
该院公诉部门首先用案件登记本对受理、起诉、退查、复诉的案件分别予以登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录入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公诉案卡)。其次在案件登记本和公诉案卡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案件办理流程表,受理案件时亦将案件信息录入表格,认真记录每一个案件的受理、退查、复诉、起诉、判决、报送市院、移送单位撤回日期和具体的承办人。结合刑诉法的规定和办案指导思想,公诉部门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在15日内审结,普通刑事案件需要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内勤将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5日进行催办和跟踪,在案件办结30日内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对办结的案件进行归档上报。催办跟踪的案件在案件办理流程表上用黄色标注,办结的案件用绿色标注。
案件登记本、案卡和案件办理流程表三者的结合运用,对公诉部门办理的案件实现了动态管理。案件登记本落实了每个环节具体的承办人;案卡能精确进行数据统计;案件办理流程表能快速查询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和办结或者未办结的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后,公诉部门每月对案件审理期限、归档期限进行检查,并对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动态进行分析,通报情况。同时查询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是否在法定时限内办理案件,为侦查、审判活动诉讼时限的监督提供便利。
据统计,镇雄县检察院近年年均办理公诉案件470余件,占整个昭通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的四分之一还要强。案件数量多、办案任务重,案件的规范管理显得极为重要。动态管理试行至今,杜绝了超期办案和超期归档现象的发生,办案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执法业绩档案建设得到进一步规范,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办案时限的监督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