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查处打击职能,截止今年5月,已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7人,件数占同期立案数的66.6%,人数占77.3%,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8件15人,涉案金额达152万余元,直接追缴赃款68万余元,所立办的案件法院已作有罪判决9件10人。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该院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以反贪、反渎、预防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线索初查。近年来,镇雄正处于大发展、大跨越的历史机遇期,县委、县政府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如何保证政府投资安全,成为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重点。为此,该院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征地拆迁、公路建设等方面,安排反贪部门深入相关乡镇和部门进行调研和线索排查,一旦发现可疑线索,立即展开初查工作。
三是深挖细查,加大“窝、串”案查处力度。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多数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通常是查处一个带出一片。为此,该院加大了对“窝、串”案的查处力度,查处西环路建设征地拆迁贪污窝案2件6人,查处三合水泥厂建设征地拆迁贪污窝案1件6人。
四是标本兼治,强化预防。该院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在加大对职务犯罪查处打击力度的同时,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已查处案件,全部进行立项预防。对发案单位在干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通过在发案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通过上述措施,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率得以有效遏制,为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