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科在繁忙的公诉业务工作中抽出时间来组织干警学习,每一期由一名干警准备学习内容并作为主讲人,这种每月一期以讲课促进业务知识学习的方式既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能锻炼公诉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5月27日下午,在镇雄县检察院首期公诉业务学习会上,该院翟燕飞副检察长对本期的学习方式予以充分肯定。
此次学习的主题是“犯罪构成要件与共同犯罪”,分四个环节。首先,主讲人引入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的运输毒品案例,将公诉干警分为控辩双方,就马某的行为是构成运输毒品罪还是不构成犯罪展开辩论。然后,主讲人播放了获奖选手辩论的视频资料,从中体验大赛实战技巧。接下来,主讲人引入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的点评,对本案的辩论技巧进一步深入说明。最后,结合本案和两位教授的点评,主讲人一一讲解了其中涉及到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三要件说,共同犯罪概念、处罚根据、共犯从属性、共犯分类等相关知识点。
学习结束后,应邀参加的翟副检察长和胡松专委分别对本次学习进行了点评,对本次学习的方式予以肯定,同时提出了在辩论和办理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分析了存在的不足之处。
据悉,今年年初,镇雄检察院就开始酝酿组织业务知识学习,恰逢该院根据省市两级院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培养优秀公诉人的实施方案》,该院决定,与其邀请专家来培训,不如让公诉干警结合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自己组织业务学习。于是,镇雄检察院对这种方式进行大胆尝试。
该院公诉科负责人介绍说,这种学习方式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公诉干警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其次,让公诉干警组织学习,作为组织者本身就要全面掌握本次讲课的内容。第三,每名公诉干警讲解几个知识点,学习结束后全科干警的知识面就能拓宽。第四,这种互动式的学习,还能锻炼公诉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今后,该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既实用又能锻炼的方式,办好余下的公诉业务学习。
编辑:武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