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8-22
7月底,杭某到镇雄县检察院民行科申请检察监督,称母享镇落水洞采石厂于去年雇佣其驾驶装载机和挖机,从工作至今采石厂拒付工薪,总共拖欠工资1万三千元。
接到申请后,检察院民行科立即展开工作,与县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起调查取证,经过全面、细致的调查,确定了母享镇落水洞采石厂是三人合伙开采,由于三人之间出现债务纠纷,便相互推逶拒绝支付杭某的工资。民行部门一方面按照督促履行职责的要求向县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母享落水洞采石厂支付杭某的工资;另一方面给三位合伙人耐心讲解法律知识。7月29日,采石厂三位合伙人主动支付了杭某1万三千元工资。
在办理以上案件的同时,该院民行科办案人员还在县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发现了赵院煤矿拖欠工人张某等人的工资5.73万元的案件线索,于是将两案一同办理,同是 7月29日,县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将欠薪处理结果作为该院检察建议的复函作了回复,成功为张某等工人追讨5.73万元工资。
在短短的六天时间内,该院民行科在多番努力下,为农民工追讨了近八万元工资,受到农民工兄弟的一致好评。真正地体现了为民做好事、做实事,树立了人民检察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拉近了党群关系。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