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县政法系统干警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畅通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强化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执法行为的直接监督,树立全县政法干警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近期,镇雄县委政法委在全县政法系统强势推行“公正、廉洁、阳光执法”活动。针对有的干警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执法办案往往先入为主;有的法律素质不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上容易出现偏差;有的执法艺术和水平不够,不能兼顾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还有极少数干警拒腐防变能力较弱等这些实际问题,活动提出四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政法机关的执法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有效防范司法腐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公正、廉洁、阳光执法”是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和涉法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也是政法机关树立良好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全县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有力的工作措施,克服一切困难,切实将“公正、廉洁、阳光执法”相关要求在每个干警身上和每次执法活动中体现。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政法各部门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公正、廉洁、阳光执法”活动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法综合工作来抓,确保抓出实效。政法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把握工作的节点,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执法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二)强化协作,加强督导。县委政法委要采取明查、倒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执法单位开展 “公正、廉洁、阳光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督查、指导。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负责组织对全县各政法单位推行“阳光执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和考核,保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推行“阳光执法”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三)常态建设,整体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执法”能有效提升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把该项工作常态化有助于全县政法工作的整体推进。政法各部门必须把“阳光执法”全面贯彻于日常工作中,与部门工作整体谋划和推进。
(四)加强宣传,注重成效。各执法单位除加强内部信息报送工作外,还要广泛深入宣传开展“阳光执法”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经验,客观反映政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廉洁、阳光执法行为,争取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开展“公正、廉洁、阳光执法”活动,使公、检、法、司执法工作更加“透明”,全县政法干警的执法能力普遍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全面提升全县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三、阳光执法、规范执法
(一 )落实执法公务公开。政法各部门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廉洁。对外公布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全天24小时受理监督和举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面整合、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执法轨道。
四、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公正、廉洁、阳光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政法系统干警“执法为民”意识和 “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向基层延伸服务管理领域,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效能,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多层次、多方位推行“公正、廉洁、阳光执法”活动,让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法制建设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公众对政法干警执法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升,以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