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7-02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自2006年以来,积极主动到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诉讼指导及行政执法指导共26次,针对行政机关如何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在证据方面如何收集、程序如何做到合法、适用法律如何做到准确及如何规范制作法律文书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这种工作方式,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与依法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了社会和谐、官民和谐及行政与司法和谐。
此外,9年来该法院还结合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别到了县政府法制办、国土资源局、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县工商局、运政管理所等行政部门,针对个案到有关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35次。对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案件事实、程序及适用法律方面出现的问题交换意见,提出相关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增进了法院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友谊,使个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