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2-16
近日,在镇雄县刘家坡煤矿“11·18”瓦斯爆炸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的镇雄县塘房镇煤管所职工游国升被立案查处。
2010年11月18日19时32分,刘家坡煤矿在生产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63.8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煤矿将事故隐瞒不报,后经群众举报被查实。事故调查中,昭通市检察院敖副检察长和反渎局张局长应邀参与了事故调查。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作为该矿挂矿干部的塘房煤管所职工游国升有渎职行为,即将线索转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初查。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调查后查明:2010年11月14日,游国升到刘家坡煤矿检查,在下井检查中发现井下“上山瓦斯超限、总回风巷无调节风门、正在掘进作业的1508巷道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该巷道进回风联络巷有一台机电失爆,且无瓦斯传感器”等重大安全隐患,但游国升并未按相关规定要求煤矿立即停止生产,而是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之后,从2010年11月14日检查后至事故发生,游国升未到矿上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该矿未将隐患及时整改消除而继续生产,导致了“11·18”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目前,游国升被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