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7-02
近日,镇雄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一故意伤害案嫌疑人袁某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决定。
2012年4月6日,犯罪嫌疑人袁某与其父、兄在一公路边的地里种苞谷,骆某驾驶一辆货车经过此路,将泥巴碾溅到袁某父亲身上,袁家父子与骆某遂发生纠纷。事后,骆某的父亲及堂兄骆某某等人前往找袁家父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袁某手持水果刀将骆某某背部杀伤,经鉴定,骆某某伤情为重伤。
该院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考虑到本案中,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且案发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嫌疑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被害人也主动要求不予追究嫌疑人袁某的刑事责任,遂对嫌疑人作出了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决定,既缓和了双方矛盾,又维系了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