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3-21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司法公正就是法官对待案件的处理能够依据法律和事实, 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作出公正的裁判,而不是相近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处理。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泼机法庭于同日立案受理了熊润连诉李开国、邓书堂诉王昌凤两起离婚纠纷案件。熊润连诉李开国离婚纠纷一案的双方当事人在进行调解中为一些琐事而大动干戈,吵得不可开交;而邓书堂诉王昌凤离婚纠纷一案的双方当事人在进行调解中是惜字如金、冷若冰霜,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态度大相径庭。在这样迥然不同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根据丰富的办案经验,耐心细致,努力对当事人进行情感疏导,巧妙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当天就通过调解结案。两起案件的调结充分体现了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恪守司法公正,始终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排除了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
司法公正不是一句口号,它不仅要通过公正的以法官为代表的司法人员来实现;还要通过公正、及时、高效的司法活动来实现;还要通过落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化解矛盾的审判过程中去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