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3-28
1995年10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许某未经登记同居后,双方生育了三个儿子,2007年初,双方外出到浙江打工期间,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同年7月,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生活至今。
2011年3月,原告张某遂向法院诉求离婚,开庭前日,被告之父老许前来法庭反映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在于被告的事实,并表示宁可玉碎,亦不瓦全,坚决支持原告离婚。承办法官针对老许反映的情况,决定以老许作为本案调解的杠杆和支撑点,遂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时,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结合“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从情、理、法等方面,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诱导劝说,力争让双方当事人首先考虑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最好和好,由于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调解无望后,承办法官继续做双方调离工作时,双方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存在争议,于是承办法官邀请老许提出对本案的看法,老许被法官真心为民的言行感动,一巴掌拍在其大腿上,以一个有着30多年党龄党员的身份,手指着自己的儿子被告许某痛斥其不尽家庭义务等种种劣行,被告最终惭愧地低下了头,自愿与原告达成了离婚协议,从而促成了本案的圆满调结,双方当事人及前来参加旁听的人员非常满意,老许在临走前紧紧拉着承办法官的手,真诚地说:“法官!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