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5-03
近日,六十六岁的原告王某诉求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镇雄县法院罗坎中心法庭审结。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重圆了原、被告婚姻这面“破镜”。
原、被告未达法定婚龄于1951年由父母包办按农村习俗成婚。原、被告成年后,通过双方共同的劳动创造,艰苦打拼,盖了房,并生育子女二男二女(均已成家立业)。但由于被告素来有饮酒的嗜好,双方因此时有吵闹。尤其是近年来被告有酒精中毒的表现,酒后常辱骂原告及其饱经风霜、白发苍苍的老母,原告实在无法忍受便向本院起诉。在审理中,通过对被告讲明喝酒对自身身体的危害,对子孙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原告感情上的伤害,其当庭表示今后不再喝酒,保证不再辱骂婆婆,得到了原告的谅解,双方终于重归于好。
当人步入人生旅程的“黄昏”时节,应该是在子女的扶养下安度晚年,尽享家庭和睦、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可是被告黄某却因饮酒伤害夫妻感情被原告王某在花甲之年向人民法院诉求离婚。这问题值得深思,有不良嗜好者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