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19
镇雄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所生小孩徐少卿由被告徐健负责抚育。
原告何定洪与被告徐健曾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所生孩子由原告负责抚育。后何某下岗在家,无收入来源,生活拮据,故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徐某抚育小孩,但被告认为自己已再婚,重新抚育孩子将会影响其婚姻家庭关系,故拒绝抚育孩子。原告又到被告所在居委会求助,但被告坚决不答应抚育孩子。不得以原告才向人民法院以生活困难无力抚育所生小孩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法庭反复多次组织调解,释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甚至找到被告现任妻子做工作,被告最后终于转变心意同意抚育小孩。至此,一宗家庭纠纷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