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10
2010年11月下午3时,镇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到庭参加旁听,进行庭审观摩。
原告合肥神龙工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称:我公司与被告镇雄振达矿山防爆有限公司自2008年开始产生业务往来,2009年1月20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差欠我公司款项30000元,被告镇雄振达矿山防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景柱出具了欠条,同时双方又签定了2009年度的《代理销售合同》。之后我公司供给被告公司价值23031元的配件,被告仅付款13031元,共欠我公司40000元,经追收未果,请求法院判决由被告公司偿还,并支付利息及车旅费损失9300元。
镇雄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中,应邀到庭参加旁听人员认真进行了庭审观摩。休庭后,法院组织应邀到庭旁听人士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在座谈中,全体参会人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一致对镇雄法院规范、高效的阳光司法给予了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