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3-26
从一见钟情到同居生活,原告荀某和被告向某只用了一个月时间。从办理结婚登记到起诉离婚,两人用了五年。一段跨省婚姻,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生活习性差异太大,最终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分道扬镳了。
原告荀某系贵州省贞丰县人,与云南省镇雄县的向某于2008年1月在浙江省东阳市一家服装厂打工时认识,两人一间钟情,认识不到一个月两人便同居生活。2009年2月,双方到贞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可由于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加之向某无法适应荀某的生活习惯,结婚不到三年,向某便离家独自外出打工,与荀某长期分居。荀某无奈之下,于2014年2月向镇雄县人民法院芒部中心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原被告认识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均同意结束这段婚姻,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一见钟情是一种美,但这种幸福来得太突然,还应当理性对待。在准备携手走进婚姻殿堂时,不妨多问自己一句,对对方是否有足够的了解。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