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7-01
镇雄县人民法院母享中心人民法庭审结了一桩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抱头痛哭后和好,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原告涂某于2013年10月到法庭反映,其与丈夫吕某的感情一直很好,但自2011年吕某染上毒品后,家庭生活就彻底改变了,故要求离婚,但其目的是请求法庭帮助使其丈夫戒除毒瘾。鉴于该案实际,法庭采取预立案方式,通知吕某到庭应诉,向其讲解吸食毒品的危害性,从亲情上、社会责任上感化他,吕某表示只要原告不跟他离婚,其原意戒毒。本庭遂立即与母享派生出联系,要求吕某每个月到派出所进行一次尿检,六个月后如果戒除毒瘾,可以做其与原告的和好工作。
2014年4月母享派出所出具证明,吕某确实已戒除毒瘾,故在庭审中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