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立足本职,为民司法二十载的基层法官何高莹同志
何高莹同志是镇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四级高级法官, 1993年进入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镇雄县人民法院五德中心法庭和执行局工作。凭着对人民法官职业的忠诚和热爱,他以司法为民的高度责任感,秉公执法,忘我工作二十载,审理和执行了130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赢得群众称赞的同时,也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政法干警”。
审判公正,调解有法,领导有方,群众信赖
1993年,何高莹同志调入镇雄法院被分配到五德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他深知只有老百姓的小家安,社会才能稳,国家才能强。在五德法庭,他每年审判六十余件案件,无一改判,无一上访。民事审判中,何高莹同志始终把调解放在优先的位置,切实为群众化解矛盾。五德镇的龚家四兄弟不赡养七十几岁的老母,被母亲起诉到法庭,何高莹同志通过调查发现,四兄弟都经商家境不错,老母孤苦伶仃独自居住,因早年“弟兄”分家不公,四个儿子及儿媳对母亲的积怨至今没有化解,判决四弟兄支付抚养费显然没问题,但老人的生活将无人照顾。为此,他亲自到四兄弟家拜访,促膝交谈,耐心做调解工作,又在原、被告的一致请求下主持将老人包产地分给四兄弟,终于消除母子隔阂,四兄弟同意每家轮流接母亲一起生活三个月,并分别出了一千元钱给老人买棺木。1997年主持五德法庭工作起,何高莹同志锐意改革,积极探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措施,为辖区群众解决司法诉求,推动五德法庭审判事业不断发展。有纠纷找法庭,成了五德中心法庭辖区群众的共识,1997年至2000年,五德中心法庭是全县案件最多、调解率、二审改判率最低的法庭。在其带领下,五德法庭发挥了基层法庭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堡垒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昭通中院和镇雄法院评为“先进集体”“优秀法庭”。
执行有力,措施得当,坚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2000年,何高莹同志通过公开竞争上岗被任命为镇雄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后被任命为执行局副局长。他深知,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形同虚设,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丧失了,群众的希望也就破灭了。正是出于这样的理解,凭着对司法公正的执著追求,何高莹同志情系群众,坚持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履职尽责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十几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埋头苦干,默默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呕心沥血,无私奉献。走上执行局岗位以来,他至今共执行或带领干警执行案件2200余件,执行兑现的标的上亿元,有力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中,他非常讲究方法,总是先说服教育,再多措并举督促执行,最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的“骨头案”、“钉子案”。在他手中80%的案件是通过说服教育履行兑现的,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足一成,但该强制执行的他也绝不手软。2011年,地处深山的乌峰镇松林湾村朱家坪村民组群众修路,在半山梁子的潘家和梁子里面的朱家因家族多年积怨谈不好修路土地补偿问题,潘家在通往朱家的道路上搭建房屋,阻断通行。朱家把潘家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潘家拆除房屋,恢复道路正常通行。何高莹同志承办这起执行案件,由于关系当地两大家族,处置稍有疏忽就会引起群体性事件,为了维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他带领干警用了半年的时间走访调查,和潘、朱两家家族促膝谈心,请两家家族长者和当地有威望的人士做工作,但修建房屋的潘家银两弟兄始终不同意拆房通路。在做通潘家家族案外人的工作,他们承诺绝不参与阻碍执行的情况下,何高莹同志汇报法院党组,镇雄法院在镇雄检察院的监督、乌峰镇松林湾村委的积极配合下,组织了强有力的执行队伍拆除了潘家兄弟修的房屋,恢复了道路的通行。
忠于职守,清正廉洁,默默奉献不言悔
何高莹同志热爱法官职业,忠于职守,从事法官工作二十年来,始终坚持奋战在基层第一线。有人笑他老黄牛,他说,人民法官就要有牛的精神,忠于职守,维护法律权威;默默奉献,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长期办案,何高莹同志头发已经掉落,长期下乡执行,他不知有多少周末没有和妻女团聚。从事人民法官工作,何高莹同志始终保持人民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本色,严格遵守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自觉把好金钱关、人情关、权势关,确保一身清廉、两袖清风。有一次,何高莹同志不在家时,案件当事人通过他的亲戚带路送来了烟、酒等礼物。第二天刚上班,他即把当事人请到办公室,退回礼品,跟他讲明审案的公正原则和法官的职业纪律。说得当事人即惭愧又感动,最后当事人握着何高莹的手说:“把案子交给你这样的法官,我放心,我也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