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雄县五德法庭成功调解一件煤矿工伤赔偿纠纷案件,节约了法院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伤者及时领到了赔偿款。一件可能历经数月的纠纷,一周内便顺利调解。
原告尹某某于2012年5月11日在镇雄县桶山煤矿井下采煤时受伤,桶山煤矿不服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尹某某的伤残鉴定,因尹某某未配合桶山煤矿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重新鉴定,被镇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其请求,尹某某向法院起诉。受理案件后,法庭及时与当事人双方沟通,通知双方告知尹某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煤矿换位思维,以善良的心正确对待工人的伤残。最后桶山煤矿放弃重新鉴定的请求,尹某降低了伤残等级,桶山煤矿支付了15万余元的赔偿款,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累,双方握手言和,愉快的走出了法庭!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