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5-29
最近,朱某在立案问题上经历了一番周折,最终在户籍所在地法院的帮助下解决了问题。
朱某与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结婚后不久便到省城发展。十多年过去二人先后有了两个孩子,也有了各自的事业,但感情却起了波澜。某日,朱某在反复思量后决定到当地法院起诉与程某离婚,但当地法院却告知她,该案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朱某咨询律师后得知程某已离开其户籍地到省城工作十多年,省城即是其经常居住地,该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但由于程某未办有暂住证明,不能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因此省城法院不会受理。看来,朱某只能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镇雄法院起诉。但是两个孩子正在上小学,她丢不下。百般无奈之下,她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打电话到户籍所在地法院咨询,没想到立案法官在得知她的具体情况后,给了她一线希望,立案法官告知她需要先做程某的工作。起初程某明确表示不会到镇雄法院应诉,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程某最终表示,如果朱某坚持起诉,他愿意到镇雄法院应诉。
最终,朱某户籍所在地镇雄法院受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