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3-12
3月10日,镇雄县人民法院泼机中心法庭收到一面绣着“执法为民,秉公办事”八个烫金大字的鲜红锦旗和感谢信。送锦旗以及感谢信的罗某和刘某,是千里之外的四川省古蔺县蔺州货运有限公司的技术员和驾驶员,他们代表公司对法庭快速、公正审结案件,为公司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表示感谢。罗某一再表示,是泼机法庭的法官们付出了努力为他们解决了困难和问题。
事情缘于泼机中心法庭妥善调结了一起交通损害赔偿案,做到了双方当事人满意,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年初,四川省古蔺县蔺州货运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刘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E30578的大货车,从镇雄县鱼洞乡行至泼机镇平天村塆子村民组,行车过程中不慎将货车开翻至公路右侧下,将路边村民陈忠和陈明两弟兄的住房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费用差距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而刘某所驾驶的车辆也就一直停放在现场。陈忠和陈明以财产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省古蔺县蔺州货运有限公司赔偿房屋损失费50000.00元。
3月9日,罗某和刘某来到泼机法庭主动请求法庭调解。主审法官当即通知原告陈忠和陈明的委托代理人到法庭进行调解。如果该案调解成功,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应该是个双赢的局面。经过主审法官释法析理、耐心沟通,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和说明有关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并分析利弊。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矛盾趋于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罗某和刘某当庭赔偿了陈忠和陈明房屋损害赔偿款23800.00元,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由于被告方及时将赔付款履行到位,从而使一起矛盾尖锐的赔偿案件最终得以圆满结案,于是有了文章开头被告千里送锦旗的感人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