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法院赵琼副院长到罗坎中心法庭检查指导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1-03-28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三日,镇雄县人民法院赵琼副院长到罗坎镇检查完毕两会期间的综治维稳工作后,在罗坎镇阳春副书记付业桓的陪同下到罗坎中心人民法庭检查指导工作。赵副院长听取法庭对2011年第一季度工作的汇报后,充分肯定法庭第一季度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对法庭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积极主动争取中心法庭辖区内乡(镇)党委的领导、政府对法庭工作的支持。大力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当好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
二、要把好立案关,严格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不能久拖不立;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如何处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不能受理。要根据案件性质,告知其请求相关部门解决,不能因此引起不必要的上访。
三、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一要热情接待,让当事人感到人民法院像家一样的温暖;二要耐心倾听,详细释明。让当事人明白如何实现其诉求。三要认真登记,注意痕迹管理,保证有据可查。
四、要加强法庭文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章可循,用制度管理;二是弘扬法律文化,使法庭有法律氛围;三是创建好党员活动室,加强法庭支部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好党员活动,加强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