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3-14
近日,云南镇雄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八旬老翁起诉其六旬儿子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诉求每月给付700元,经调解达成协议:六旬儿子同意每月给付500元。
原告谭宣礼今年八十岁高龄,生育有一子谭齐虎,也已六十高龄。原告之妻于2003年冬月逝世,原告从2004年正月开始进县城居住生活至今。原告现在仍身体健康,能独立生活。其间,被告谭齐虎履行了一定的赡养义务,每月给付生活费从每月200元提到每月300元。但因物价上涨,原告以被告给付的赡养费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每月给付其赡养费700元、老年起居照料费300元。考虑到赡养费纠纷案件能否成功调解直接影响到今后的履行,以萨中心法庭的法官多次上门分别给原告和被告做调解工作。原告考虑到另有老伴照料,主动放弃了要求被告每月给付起居照料费300元的诉讼请求。但经多次调解,被告均声称能力有限,最高每月只能给付300元赡养费,坚持不再增加。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主审法官见状,直接转入调查被告的经济状况。据调查,被告在集镇街上黄金地段有几件商业铺面出租,每年有近万元的房租收入。据此,主审法官找到被告,开门见山说明其财产及收入状况,被告又辩称要保留发展基金。面对如此的被告,法官对其讲解了婚姻法关于赡养的法律规定以及孝敬老人的传统道德观念,同时结合类似的案例向被告作了详细的讲解。最终,原告表示谅解被告,作了一定的让步,被告也配合调解,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被告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500元,并当庭给付了两月的赡养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