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5-29
日前,镇雄法院场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 、梁某及被告朱某皆在法庭上表示,案子虽已了结,但教训十分深刻,“要打赢官司,证据是关键”,法庭给他们上了一堂有益的法治课。
2013年9月24日,原告王定琼,梁飞伟与被告朱德云签订了房屋修建合同,工程即将完工时,双方结算工程款为53000元,但在给付工程款中双方发生纠纷,二原告诉求法院解决。二原告认为,被告在法庭上只提交了30000元的付款凭证,故应补付工程款23000元;被告认为,签订合同时,按合同规定已给付二原告工程款10000元,但二原告未给付款凭证,实际已给付二原告四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证据规则,并且要求双方立足证据,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都明白了一个道理,即“要打赢官司,证据是关键”。 经主持调解,最后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