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3-02
近日,镇雄法院以萨法庭成功调结了因包办婚姻产生的两个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叶某由父母包办,未达法定婚龄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后,原告王某一直未能生育,被告叶某多方求医仍无结果,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叶某外出打工。后王某离开叶家,向本院诉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当叶某得知王某离家外出并状告分割财产后,其心生怨恨,觉得王某无情无义,遂将王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给付王家的彩礼款8560元。
法庭受理两案后,充分分析了两人的心理:王某认为其有媒有证嫁到叶家,离开叶某后还要寻找自己的幸福,其诉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目的是通过法律程序了断双方的关系,免得以后受到叶家的纠缠,并无分割财产之心。叶某认为王某未能生育,其多方寻找医治,并无嫌弃王某之心,但其与王某之间又不是合法婚姻关系,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如今自己是人财两空,不愿将同居财产分给王某,为此提起诉讼。
主审法官通过分析两人心理,分别单方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确与分析相符,遂将两案合并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由叶某给付王某财产折价款4000元,由王某返还叶某给付的彩礼4000元,两案顺利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