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5日凌晨2点,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蔺州货运有限公司川E30578号货车途经镇雄县泼机镇平天村湾子村民组时,由于公路路基垮塌,导致该货车侧翻后撞着路边居住的陈忠、陈明住房,双方为此发生纠纷。2011年3月8日,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蔺州货运有限公司向泼机法庭起诉陈忠、陈明财物返还。泼机法庭当即通知陈忠、陈明到法庭,耐心地向陈忠、陈明说清道理,宣传法律知识,双方在法庭达成协议,该公司当庭赔付了陈忠、陈明的房屋损失,事故货车由该公司自行拖走。
2011年3月10日,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蔺州货运有限公司放着鞭炮,向泼机法庭赠送了锦旗和感谢信,信中写到“你们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我们虽然没有什么精准的词语来突显你们办事的效率、爱民的情感和执法的能力,但老百姓看到的却是公正,警系民心的结果”。
泼机法庭今年来认真贯彻执行镇雄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速的实施办法》,注重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在确保审判、执行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实现提速,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如公司负责处理此事故的罗庆龙科长说:“没想到你们两天就圆满解决了我们长达100天都解决不了的交通事故,你们这样及时的解决,减少了我们公司的损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