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29
今天,镇雄县人民法院五德中心法庭连续成功调解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法院确定诉讼费均仅为5元。
王科武将自己位于镇雄县杉树乡杉树村河边的一幢房屋的装修工程以7000元的价款承包给杨元友,后王科武预付了工程款2000元。杨元友便雇用王从先、李维忠等人进行施工,并约定了工资支付标准。工程结束后,王科武对剩余工程款5000元一直拖欠不付。杨元友对等人的雇工工资也未予支付。王从先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元友支付雇工工资,同时,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王科武给付剩余工程款5000元。
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该两案进行调解,两案均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杨元友、王从先均实现了自己的诉讼利益,而法院确定收取的诉讼费,均仅为5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