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3-26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纠纷迅速得到解决,双方均表示满意。
原告涂某是卖摩托车的车主,被告熊某在涂某那里买了一辆摩托车,双方还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被告一直在外打工,至今没有支付货款。2014年3月10日原告涂某向本院起诉,本院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于3月14日到庭应诉。被告到庭后,审判员依法对双方宣讲小额诉讼的相关规定,并且适用小额诉讼进行了审理,现已结案。
庭审后,双方均赞叹不已,以往的诉讼这么快根本就难以审完的案子,现在四天的时间就审结了。原告可以继续好好经营自己的生意,被告也可以继续好好的出去打工,双方均表示非常满意。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