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5-14
近日,云南镇雄法院泼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物返还纠纷,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申某之子于2008年6月29日为邻居帮工,不幸受伤死亡,为此,申某及四个孙子获得40800元赔偿款,申某之子后事处理后,其妻子就改嫁他人,余款30000元交由申某女婿吴某代管。后吴某将30000元定期存入当地农村信用社,未返还原告。近几年,申某及四个孙子领取低保、救济费维持生计,生活极度困难。2014年4月1日,申某及四个孙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返还代管的赔偿金30000元。
受理后,考虑到五原告生活困难的现状,法庭速通知被告吴某了解案情。被告吴某认可代管了原告诉称的款项,但辩称造成原告生活困难是原告申某的另一个女婿侵占了原告的孤儿款、低保款所致,而自己代管的款项是为了五原告以后的生活更有保障,且定期存款的利息较高,也是为了保证五原告的利益。
法官结合案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地做被告的工作,随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同意返还所代管的款项,但要求请当地司法所或村委会代管,更好地保障好五原告的生活。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吴某当庭返还五原告现金30000元及利息3189元,五原告及亲属当庭委托司法所代管,每月定期到司法所支取生活费。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