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2-14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道重要窗口。官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审判的宗旨就是通过对行政争议的审理与裁决,定争止纷,维护和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官民和谐。
二0一0年镇雄县人民法院共收受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件,其中旧存1件,新收4件。其中除1件因法定原因已裁定中止审理外,其余案件均已审结。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行政处理决定2件,裁定准予撤诉的2件;所审结的案件上诉2件,已发回2件,均维持原判决。
镇雄法院在依法对行政纠纷进行审判的同时,结合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个案到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为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而尽可能避免行政争议的发生。行政庭法官先后到了镇雄县乌峰镇人民政府、花山乡人民政府及大湾镇人民政府对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案件事实、程序及适用法律方面出现的问题交换意见,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展现行政审判的公正形象。通过到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增进了法院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友谊,使个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镇雄法院还派员到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并就行政机关如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提供指导性意见。在行政案件审查立案时,根据原告在起诉状的具体诉讼请求,对明显感觉行政机关可能败诉的案件,及时与行政机关联系,通知当事人一道到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力使纠纷在诉前得到处理,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镇雄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活动,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宗旨,有效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了法院的公正形象,为镇雄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