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法院秉承“从严治警、从严治车、从严管理”理念,大力加强全院车辆管理工作,为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后勤保障,收到了显著的成效。近几年来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大节约了维修费用和油料费用,未发现有违规使用警车等情况,得到充分肯定。
一是领导重视,建章立制。该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先后制定完善了《镇雄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办法》、《车辆管理补充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全院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和违规乱停乱放,维护了法院警风的良好现象。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台账。针对全院车辆和驾驶员较多的现状,该院先后建立了驾驶员情况登记、用车审批登记、车辆维修与保养、安全教育、车辆里程及油耗登记等管理台帐,由专人负责,对每一辆车辆和驾驶员都建立档案,记载车辆的加油、维修、违章以及驾驶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
三是定点维护和维修。对全院车辆修理实行定点厂家修理,凡需进厂修理的车辆,填写修车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四是所有车辆实行按时入库制度。要求所有车辆出车完毕后必须停放到指定车库,由专人对全院车辆集中停放入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时间入库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和处罚。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