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6-03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两上法庭,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胡某与被告黄某于1991年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便同居生活,1995年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4个子女。2009年2月,原告胡某以其夫黄某实施家庭暴力、好逸恶劳、嗜赌成性、不务正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其又自愿撤回了起诉。2011年3月,胡某又以其撤诉后黄某没有改变为由将黄某请上法庭,再次要求离婚。
审理中被告辩称,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不惜子虚乌有捏造事实。所谓其性格粗暴、品质不好、好逸恶劳、嗜赌成性,这些纯属无稽之谈,望法庭能驳回原告的请求。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战,提及过错问题争执激烈。休庭后,审判人员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感情疏导,倾力化解双方矛盾,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做双方的工作。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庭调解阶段,双方不再是面红耳赤,而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心平气和的达成了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