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5-14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法官执结了一起夕阳老夫妻的离婚纠纷,将田某给女方徐某半年的经济帮助款3000元,送到了徐某手中。
田某和徐某都是再婚,田某84岁,徐某66岁,双方儿女均已成年。晚到的姻缘本该珍惜,但双方却因徐某不断拿钱支持子女产生纠纷。田某系某政府单位退休职工,徐某无业,徐某子女经济基础差,她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不断从田某工资中拿钱资助,田某不堪忍受苦劝无效,扣住自己工资。不曾想徐某竟将家中值钱的财产变卖支持子女,双方矛盾激化,田某反映妻子常年对他施以家暴,徐某告丈夫不尽扶养义务,夕阳夫妻变为仇人。田某四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已经高龄,一次调解和好,两次判决不准离婚。2012年田某第四次到人民法院起诉与徐某离婚,法院调解准予双方离婚,并由田某每月给付徐某经济帮助款500元。田某未自觉履行,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找田某做工作,田某回想到和徐某生活期间徐某私自售卖其财产,还经常虐待他,恨得咬牙切齿,坚决不给每月500元的经济帮助款。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但由于田某属于高龄老人,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始终坚持和谐执行,多次去给老人摆家常,做其思想工作。精诚所致,金石为开,终于感化田某,田某交了2014年上半年的执行款,并表示以后每月底都会按时将钱交到法院。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