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3-29
被告曾顺华因修建房屋,请原告黄启飞丈夫杜明升帮其挖地基。2011年3月13日下午3点左右,杜明升在挖地基时,不幸被垮塌的土方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原、被告双方因赔偿无法达成协议,被告遂组织他人将死者遗体抬至原告屋基内停放达七天之久,拒绝埋葬。为此,原告诉至镇雄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将死者遗体抬出其屋基。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镇雄县人民法院以勒中心人民法庭当天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以勒村委会,并邀请了一些与原、被告熟悉的村干部参与做调解工作。法庭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明确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结合原告的赔偿能力等情况对双当事人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张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原告赔偿被告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8000元,并当场支付,被告方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将死者遗体抬出原告屋基。
本次事故发生后,由于以勒中心人民法庭接案后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和谐贡献了一份力量,受到了当地区冲突老百姓的一致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