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3-26
镇雄县人民法院采取温和司法的方式,执行了一起民事纠纷。
原告与被告的女儿是妯娌,两家因为修建房屋发生纠纷,被告为了替女儿出气,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向本院起诉,本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被告一直认为,事情是因为原告的无理取闹才发生的,所以不愿意赔偿原告。原告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找到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不愿意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仍然从情、理、法的角度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即便申请人是无理取闹,但是被执行人将其打伤也是违法的,当然要赔偿的,并且现在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希望被执行人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并且告知了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尽快履行。
即使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我们仍然可以温和司法,要将情、理、法运用到具体案件中,让当事人发自内心的信仰法律。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