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泼机司法所针对一起顾客搭乘摩托车受伤的交通事故,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伤者和肇事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辖区的稳定与和谐。
当天下午,泼机镇亨地村田坝村民组的村民申某和67岁的老人赵某,在泼机街上办完事后,搭乘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准备回家。不料,申某和赵某两人刚刚跨上摩托车行走不到两米,由于摩托车突然失去重心歪向一边,两人不慎从摩托车上摔下。
由于赵某的年岁较大,摔倒在地后很长时间没有从地上起来。朱某在他人的帮助下,赶紧将申某和赵某送到泼机卫生院拍片检查,经检查,两人均没有造成骨折现象,仅仅受了一点皮外伤。朱某为二人支付了300.00元的费用后,双方却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申某要求朱某支付两人营养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3000元,但朱某认为申某和赵某经检查后并无大碍,且自己已支付检查等费用300元,现在两人的赔偿要求过高,因而拒绝支付。为此,申某很快组织众多亲戚朋友,要找赵某的麻烦;而赵某也不甘示弱,暗地里邀约社会闲散人员应对,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
泼机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调解员介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在对案件事实作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后,调解员要求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的原则,拿出诚意妥善解决问题。
调解过程中,针对分歧主要原因系赔偿额与伤者伤情显著轻微有明显差距等焦点,调解员综合分析认为,申某和赵某搭乘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而受伤,朱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事故发生后,朱某又积极将申某和赵某送入医院检查治疗,并主动承担了全部费用,尽到了自己应尽之责。调解员从情、理、法等方面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设身处地征求双方意见,希望双方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经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朱某一次性终结赔偿申某后续医疗、误工和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00元;赔偿赵某后续医疗、误工和营养费等费用共计600元。一场车祸事故赔偿纠纷,在司法调解员的辛勤工作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