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5-04
“何法官,欠我钱的煤矿被兼并了,您们能将我的钱执行回来吗”,这是陆某申请执行镇雄县丰盈煤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时,申请人问的最多的话。2003年1月,被执行人镇雄县丰盈煤矿与申请人陆某订立《租赁巷道合同》,约定丰盈煤矿每月以2000元价格租用陆某已停止开采的小煤窑矿井作为唯一的通风井口。后丰盈煤矿停止支付,2004年8月陆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丰盈煤矿每月向陆某支付2000元租金。2013年1月起丰盈煤矿停止支付。陆某向镇雄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驱车到200里外的以古镇小米多村煤矿驻地执行,矿上负责人表示丰盈煤矿早已不存在,不该他们履行。执行人员又到工商局、煤矿工业局进行调查,得知被执行人丰盈煤矿已被成都地奥集团收购、整合并更名为成都地奥集团镇雄能源开发公司丰盈煤矿。据此,镇雄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变更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将成都地奥集团镇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丰盈煤矿变更为被执行人。为了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让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执行法官反复向镇雄能源公司丰盈煤矿的负责人释明法律,并告知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的法人可以处以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最终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表示以后每年都会主动将租金交给申请人。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