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10
2010年11月9日上午9时,镇雄县人民法院对本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永贵涉嫌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被告人高永贵,贵州省黔西县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入狱半年,同年8月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被告人高永贵与镇雄县林口乡人申庆美相识不久后同居,二人生育了两个小孩。2009年初,因被告人高永贵犯盗窃罪于入狱半年,申庆美遂返回镇雄老家,并于2009年农历四月与同村青年王平“结婚”,婚后二人外出打工。同年8月被告人高永贵刑满释放后,到镇雄县林口乡申庆美老家寻找申庆美未果。被告人高永贵得知申庆美已经嫁给王平后,决意报复王家。2010年7月1日,高永贵持菜刀闯进王昌贵(与王平系兄弟关系)家,对王平之母胡群端进行殴打、谩骂,又将菜刀架在胡的脖子上欲将胡杀害,后被其它村民劝阻。当日下午两点过,被告人高永贵提着从申庆礼家找到的一个装有煤油的胶桶来到王昌贵家,将屋里的被子等物抱出屋外,浇上煤油点燃后,用铁铲甩进王平之兄王昌贵、王昌云的四间屋内,引起大火,造成房屋及其它财产损失20430元。
公诉机关遂以被告人高永贵涉嫌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庭审中,镇雄法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到庭参加旁听,进行庭审观摩。休庭后,法院组织应邀到庭旁听人士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在座谈中,全体参会人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一致对镇雄法院规范、高效的刑事审判工作给予了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