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10-22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汪某和朱某本是老朋友了,二人常在一起喝酒,交情不错。一日,汪某因买房还差一点尾款凑不起来,多方筹借无果的汪某遂想到了他的这位老朋友朱某,于是向朱某开口借款34000.00元。朱某一想,这汪某和他的妻子都是教师,都有工资可领,现在又在当地买了房子,应该不会借钱不还的,但是也不能白借,于是朱某答复汪某说借钱可以,但是必须写下借条,并约定利息。本来就等钱用的汪某一听这话,当场就答应了,并顺利地从朱某手里拿到了这笔钱。
随着约定还款的日子一天天接近,这汪某始终还没有要还钱的意思,也很少在一起喝酒了,并经常有意回避朱某。朱某越想越就觉得不对劲,每天心事重重,闷闷不乐的,日子过得相当揪心。还款的期限一到,朱某立即找到汪某要求还钱。可是朱某最不想见到的一幕出现了,汪某只给了朱某两个字“没钱”。朱某多次追讨无果,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镇雄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8日作出了判决。判决由汪某赔偿朱绍松借款34000.00元。判决后朱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员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化解了双方矛盾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从汪某地工资卡里除去汪某的生活必需费用后每月扣留1400.00元直到扣足34000.00元,利息部分朱某主动放弃。
民间借贷需谨慎,一旦处理不慎重就很可能既伤和气又伤了自家的财气。朱某和汪某的这次纠纷值得我们很多人思考。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