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7-01
镇雄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功能,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行政执法,促进官民和谐。
自2006年1月至今,镇雄法院共收受并审理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6件。其中裁定不予受理6件,裁定驳回起诉8件,裁定准许撤诉12件;判决维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19件,判决撤销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9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件。近9年来,该法院共收受并审理各类非诉行政案件10件。其中,裁定不准予执行5件,裁定准予执行3件,按行政机关撤回申请处理2件。
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镇雄法院均主动与行政机关联系召开座谈会,重点引导行政机关在庭审中如何举证、质证、答辩等,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外的行政指导及行政诉讼引导职能作用,促进每一案件客观、公正审理。自2009年以来,镇雄县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除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制作并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对每一案件均送达给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这几年来,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共3件。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