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镇雄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一起标的高达50万元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在镇雄法院执行兑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9月8日贵州某煤炭供销公司打款50万元给云南镇雄某煤矿,但煤矿一直没有向供销公司供煤,供销公司多次找煤矿协商,煤矿均否认收到这笔款项。供销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到镇雄法院,因不能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法院审理后认定为不当得利纠纷,判决被告镇雄某煤矿返还贵州某煤炭供销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煤矿一直未履行,供销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在履行完执行期间的送达手续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但煤矿称今年以来煤矿被关停整改,没有营业收入无力履行。5月30日,法院依法冻结了煤矿账户,并电话告知煤矿有条件拒不履行将对其进行罚款。在强大的执行压力和法官的谆谆劝导教育下,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严重后果。10月31日,被执行人将执行款和利息合计542147元汇到镇雄法院执行专户。当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交来的执行案款全部交付申请人时,申请人夸赞道:“谢谢法官!我们担心自己是外地公司,得不到保护,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给我们执行兑现。”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