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煤矿在开采过程中爆破作业,致使地面房屋损坏开裂,房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厂方则称因该受损害房屋并不位于矿区范围,拒绝赔偿。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宣判,判决由煤矿公司赔偿受害房主房屋损失68884.30元,鉴定费3600元,并承担鉴定人出庭费人民币1300元。
被告镇雄县凉水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系依法成立的煤矿,其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由于矿井不断向原告张绍定住房下延伸,加之被告进行爆破作业,自2007年起,原告张绍定四立三间水泥平房及一间石木结构瓦房出现开裂,随着被告公司采煤的不断深入,原告住房裂口越来越多,越来越大。2009年7月4日,经云南昭通滇东北乾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房屋受损原因系被告多年来采用爆破方式掘进巷道、开采煤矿所产生的振动力造成的,需撤除重建,重建费用为68884.30元,原告支付鉴定费人民币3600元。审理中,被告公司申请鉴定人就相关鉴定问题出庭作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开采煤炭过程中,因爆破作业致使原告住房严重开裂受损,损害了原告合法财产,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原告的赔偿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公司称该受损害房屋并不位于矿区范围,拒绝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随着煤炭资源的不断开发,给位于施工区、采矿区及其附近的居民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地下的不断开采和放炮作业,很多民房受损坏,水源受影响,环境受污染等等,相关涉煤纠纷逐渐增多。开采企业依法取得采矿权,其开采行为是合法的。位于施工区、采矿区及其附近的居民对其土地的使用权及经营权,也是依法取得的,相关居民对自己的房屋也拥有不可争议的特权。厂方与矿区相关居民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的保护。但权利的行使是有制约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损害他人的权利,产生权利冲突。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案中的煤矿因开采行为,损害了矿区居民的财产权,理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