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5-26
近日,原告陈良诉与被告高军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在镇雄县法院罗坎中心人民法庭审结。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高军赔偿原告陈良房屋修复费人民币1000元。当庭兑现。二、被告堆放在原告住宅北面空地内的木料等杂物订于2011年8月10日前搬走。
原、被告均系教师,相邻建房居住。2011年3月22日,被告拆旧建新时,趁原告家人没在家之机,使用铁锤猛力敲击原告南面墙墙体,还剔除了约一米余长的混泥土,造成原告墙体受损,雨水侵入原告屋内,严重地侵害了原告的房屋安全,影响原告家人的身心健康。被告还在原告的住房东面和北面的空地上堆放木料、煤、灰等杂物,严重妨碍了原告对空坝的使用,原告向被告交涉,被告说出与其身份及不相符的横蛮的话:“敲了,你要咋整嘛是不是想干架嘛”。态度相当恶劣,经乡司法所调处未果。2011年5月20日,原告遂向本院诉求解决。审理中,承办法官先对被告就相邻防免关系、侵权责任等方面进行法制宣传,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最后,被告低头认错,当庭向原告道歉,求得原告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上述协议。
普法,面临严峻的挑战。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可是本案被告却与法盲没有两样,明知损害他人财物是违法的,不仅不求得他人谅解,还企图挑起事端。从这一现象看,普法应从学校抓起,从教师抓起。且全社会都应重视普法,加大普法的力度,构建和谐社会才能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