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6-05
不久前,镇雄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被告刘某自愿将自家墙上的门砌上,从而了结了邻里之间十多年的恩怨。
谭某与刘某两家相邻居住,2003年5月,谭某因刘某家建房砌墙占用自己预留的房屋通道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刘某拆除自家砖墙。法院随后判决刘某败诉,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后谭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刘某的墙身强制拆除。官司本应就此了结,哪知刘某于2013年在自家相邻该通道的墙上挖洞留门,谭某以刘某想利用其通道为由上门交涉,两家再次发生纠纷。谭某一怒之下再次诉至镇雄法院,请求判决刘某将自家墙上的门用砖砌上,停止使用自己的通道。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一直试图做调解工作,但因两家积怨太深,法庭上针锋相对,大有一斗到底、绝不服输之势,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该案休庭后,法官再次来到双方争议房屋现场,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刘某首先做出让步,同意将自家墙身上的 门用砖堵上。自此,邻里之间十多年的恩怨终于得以了结,双方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现实生活中像这样的邻里纠纷并不鲜见,类似纠纷诉至法院,说明双方矛盾已经很深。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往往并不能解决纠纷,反而会使双方矛盾更加难以调和。只有耐心的做调解工作,才能找到突破口,消除当事人心理上的隔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