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十年生三子,后因关系不睦女方提出分手,并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2003年5月,女青年刘某和男青年李某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经常争吵,2013年10月13日,刘某和李某发生争吵后,刘某遂于2014年2月16日向审理法院提起诉讼争夺孩子抚养权,诉求法院判决一个孩子归其抚养。审理中,男方李某不同意分手,并不同意把孩子给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审查认为,原告与被告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原告与被告对所生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原告与被告所生三个子女长期跟随被告共同生活,由被告抚养可以不改变孩子现在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三个子女的健康成长。经过主审法官一番劝导,原告同意放弃诉讼请求,同意三个子女由被告负责抚养。
编辑:武绍贵